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本部中央空调主机维修保养项目(2017~2019两年)(0724-1700D72N1572)更正公告二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四点投标人资格:
“5.投标人要求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必须是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厂商或厂商指定的本项目唯一维修授权单位(厂商与其维修授权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维修授权单位投标的,须提供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材料)。”
更正为:
“5.投标人要求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或以上(分支机构投标的,以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必须是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厂商或厂商指定的本项目唯一维修授权单位(厂商与其维修授权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维修授权单位投标的,须提供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第4页第四点投标人资格:
“6.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更正为:
“6.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3、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6月6日。
4、现场勘查时间延迟至2017年6月7日下午15:00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延迟至2017年6月19日14时30分00秒(注:14时00分开始受理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e平台)。
6、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均更正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14时30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志丰、伍艳妮、汪莹,电话:020-37860563/37860567。
特此公告!!